10承建商涉合謀定價違競爭法 稱分配樓層節省等電梯時間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26 14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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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塘安達邨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10間獲房委會認可承接觀塘安達邨租户裝修工程的建築工程公司,分別於2016年6至7月期間,疑與租客訂立裝修協議,期間疑合謀定價,競委會指做法違反《競爭條例》,案件今於高院競爭事務審裁處開審。競委會代表開案陳詞指,每間公司自行分配4個樓層與租客達成裝修協議,事後否認有關協議,並指純粹巧合,其後又指分配樓層為清潔及節省等電梯時間而已。

是次為《競爭條例》於2015年12月生效後,第二宗競委會向審裁處入稟個案。申請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,10名答辯人分別為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、裕輝建築有限公司、茂恒油漆裝飾公司、大道建築公司、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、協益建築公司、泰華土木工程、維新鐵器裝修公司、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。

競委會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於開案陳詞指,10名答辯人為房委會認可承建商,於2016年6至7月期間向觀塘安達邨住戶提供裝修服務,承建商須負責垃圾清理,而工程完成後若租客發現任何錯漏,可於6個月內提出。

競委會指同年6月17日拜神儀式後,10名答辯人於該段時間達成合謀定價協議,競委會一方指,10名答辯人於涉案大廈各獲分4樓層,例如以1、11、21及31樓作分配,如此類推。競委會代表指答辯人最初否認有關協議,聲稱純粹巧合,其後有答辯人又稱只為方便清潔及節省等候電梯時間。

競委會認為答辯人之間秘密達成合謀定價協議,每隔10樓層作分配,並以相同價錢獲取工程,削弱競爭法及公平性,違反《競爭條例》下的「第一行為守則」,答辯人於同年9月22日通知房委會決定終止牌照,同年11月底正式離場。聆訊下午續。